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过程和程序公开、公正,太仓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公开的制度规定,认真查找执行公开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七项有效措施,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立案受理执行申请后,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立案情况、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以此提高当事人对其行为后果的预见性。

 

注重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及其联系方式。针对一些当事人反映执行法官难找的现象,明确在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督促程序或审查立案确定承办人后,即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承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与承办人取得联系。

 

注重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进展情况。执行人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将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查证的财产情况、执行中采取的执行措施、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等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注重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对于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员在委托手续完成之后,要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的受托法院、委托时间等信息;受托法院有回复的,应将受托法院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再行告知申请执行人,方便申请执行人直接与受托法院执行人员取得联系。

 

注重及时公开参与分配执行案件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对于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有关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必须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要及时向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公开,使债权人能充分了解被执行人资产状况、法院执行分配的法律依据及理由,以此提升债权人对法院执行分配财产公正性的认同感。

 

注重执行审查听证程序的进一步公开。拓宽执行听证公告的发布渠道,完善公告发布方式,便于社会公众旁听听证;确保听证中举证、质证的公开进行,提升听证过程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听证的力度,集思广益,切实提高执行裁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及时准确录入互联网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天内,明确要求书记员应及时在互联网执行案件信息系统输入执行案件立案信息,案件执结后亦应及时输入结案信息,以便当事人在中国法院网查询执行案件的案件办理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