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21 浏览次数:466
本网南京讯:南京秦淮法院自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以来,结合自身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员配备、制度设计、完善服务、设施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诉讼服务需求,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益和审判工作效率,确保“诉讼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
一、加强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该院党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从全院筛选了两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官充实到服务中心,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力量。
二、明确工作职能。“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八项工作职能:一是导诉职能。专人接待、引导来访群众。二是立案审查职能。审查、受理各类案件,办理案件款缴纳和退费。三是诉前庭前调解职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般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诉前或庭前调解。四是诉讼救助职能。对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助。五是查询咨询职能。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和诉讼知识的查询、咨询。六是法官约见职能。联系当事人想要约见的法官,统一负责收转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七是便民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多种便民服务措施。八是信访工作职能。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处理各类投诉、信访、上访事件,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三、细化岗位职责要求。该院从健全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干警行为规范入手,在完善立案、信访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诉讼服务中心职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诉讼引导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使每一项工作职能都有明确的岗位或责任人,每一项诉讼事务、每一个服务环节都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并且按程序、规范化运作。
四、提高服务水平。由于条件所限,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硬件条件比较简陋,但该院克服困难,不断加大服务力度,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首先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了“诉讼服务中心简介”,使来院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对中心的工作内容、流程、监督方式等一目了然。其次,在工作中做到“五心”:接待群众热心、平时工作细心、实施司法救济真心、接受群众监督诚心、便民服务有爱心。再者,严格遵守“三不原则”:在工作中不能跟当事人说不字,不能用不当言行刺激当事人,不拖延当事人托办的事情。
五、加大物质装备和信息网络设施的投入。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拨出30万元用于诉讼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购买了电子触摸屏等大型设备,实行了集导诉、立案、调解、查询咨询、收转材料、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水式”功能,大大提高了受理、审查、缴费等服务工作的效率,使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