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六项措施切实履行“三保”职能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8-21 浏览次数:522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洪泽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重大挑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作用,试行了五项措施积极落实“三保”职能。
一是深入企业、金融机构走访座谈。该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观念和工作作风,把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问题列入司法调研和实践的重要议程,结合科学发展学习实践活动,主动深入帮扶企业进行走访,提高审判服务水平。针对辖区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对不同领域的问题分类进行调研分析。分别到大洋化工、南风集团、农业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等20多家企业和金融部门组织走访座谈,了解金融危机对其造成的影响,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是成立机构,巡回办理涉企案件。专门成立了“园区巡回法庭”和“金融信贷合议庭”,通过巡回办案、上门服务,努力在第一时间帮助园区企业、县重点企业和金融部门提供经济合同咨询服务、立案和申请财产保全等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和金融部门防范、化解金融和经济风险。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双方实现互利共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调解、释明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按照有利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目标要求,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科学设计调解、和解方案,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渡危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探索金融案件的执行方法。努力探索并运用新的执行措施和方法,妥善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注意区分缺乏诚信、恶意逃废债务与有履行债务意愿但暂无支付能力的债务人,采取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债权转股权以及托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缓解企业生存压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案件。
五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和建立金融、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机制,不断提高案件承办法官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对现有的审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大庭、院长直接参与审判案件的工作力度,对帮扶企业涉讼的新立案件,原则上由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组织逐案研判,确定审结方案;执行案件由庭长、副庭长实行包案,逐案确定执行进度。
六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优势、纠纷解决技能和经验优势,把结合司法活动提出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针对帮扶企业在审判、执行中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和经营风险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目前,该院已经梳理出涉及县级帮扶企业案件230余件均得到妥善处置,共帮助企业和金融部门化解化解涉案风险达3000多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以来,在各地工业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总体运行低迷的大环境下,洪泽县却逆势飞跃,取得令人振奋的成绩:1-7月份,该县仅规模以上工业完成现价产值77.64亿元、统计销售87.76亿元、利税5.8亿元,同比增幅分别达43%、4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