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20098月以来,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建立了全市执行局长涉执信访接待日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月10日和25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涉执信访接待日,在中院和各县区法院设置8个信访接待点,分别由中院执行局长和各县区法院执行局长负责全天接待。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需要在执行接待日反映情况的当事人直接到所在辖区法院执行局信访接待室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预约电话,预约登记后按预约时间、地点进行信访。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或裁决的案件有意见,或者认为执行人员有违法乱纪情形,均可以在涉执信访接待日向执行局长反映。对人民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各接待点负责接待的执行局长原则上当场答复,来访人反映问题属实的当场解决,不属实的做好解释劝访工作, 反映问题属实但不能当场解决或一时无法查实的将向来访人说明情况, 并 5日内给予答复。该制度实施以来,使一批涉执信访事件得到了及时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