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举措”迅速落实诉讼非诉讼衔接机制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9-08-20 浏览次数:519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为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作用,迅速落实最高法院《若干意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强化委托调解,与铜山县综治办、铜山县司法局联合制定《铜山县诉调对接实施办法》,明确委托调解的范围、机构、程序,明确调解的要求与调解终结以及工作考核;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及时确认规定部门的调解协议,督促履行,优先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室的工作。切实发挥三个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室的功能,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人民群众担任司法调解员,或特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等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聘请专家型人民调解员参与相关案件的调解等。三是进一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探索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等广泛力量协助法院调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四是进一步落实化解纠纷的长效机制。利用建立农村联系点与企业联系点活动,在走访基层组织与企业过程中开展排查,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企业单位适用法律规定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纠纷,争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