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发挥旁听庭审功能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9-08-20 浏览次数:479
本网徐州讯:今年初,徐州市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推出《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旁听听审活动的意见》后,铜山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一系列旁听庭审制度,迅速在全县全面推开,使旁听庭审活动得以扎实开展,成效显著。该项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活动丰富,扎实开展旁听庭审工作。一是大规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今年3月份以来,该院先后组织9200余名群众旁听82件民商事、刑事案件的庭审。将有组织的旁听与随机旁听相结合,群众可根据新闻媒体、法院公告栏公布的案件排期表,凭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法庭旁听庭审。将审判法庭旁听与巡回法庭旁听相结合,在全县21个镇(场)设立18个巡回法庭(另外3个镇有基层法庭),法院有针对性地选择邻里纠纷案件、宅基地纠纷、赡养纠纷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到村镇、社区开庭,扩大社会效果。市政法委、法治办多次到该院调研、指导旁听庭审活动,对该院的旁听庭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领导带头参加旁听庭审。
二、健全制度,精心组织旁听庭审活动。一是组织保障有力。该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旁听庭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法院办公室设立旁听庭审工作办公室,负责旁听庭审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该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使旁听庭审制度化、规范化。制作了《旁听法院庭审注意事项》、《旁听庭审活动流程图》、《旁听庭审案件信息表》、《组织旁听庭审建议书》、《旁听人员旁听案件评议表》、《旁听案件排期表》等表格,确保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案件报送机制,完善旁听庭审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旁听庭审的便捷通道,完善评议与落实反馈机制,完善旁听庭审保障机制,完善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确保旁听庭审活动顺利开展。三是明确量化任务。该院规定,每月组织旁听活动不得少于8件次,每次邀请旁听的人员不少于10人。将组织旁听庭审的案件指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业务庭和法庭,督促各部门按期报送、认真组织。四是精心选择案件。精选案件,保质保量,把市政法委、市法治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意见》中规定的各类案件作为旁听评议的重点,并在此基础上扩大旁听案件的范围,选择有关民生、有关宏观经济情况变化的案件组织旁听,与法治建设实际,与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
三、注重细节,严密规范旁听庭审活动。该院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十个一”。一是确定“一员”,就是设立旁听群众接待员,在法院挑选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专职从事此项工作。二是制定“一书”,就是组织旁听庭审建议书。三是设立“一室”,就是专设一间旁听群众接待室。四是开辟“一栏”,就是在电视台、铜山要闻开辟宣传旁听庭审活动专栏。五是制作“一表”,就是旁听案件审理活动评议表。六是建立“一册”,就是旁听庭审登记册。七是设置“一题”,就是把旁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一个讲评专题。八是明确 “一信”,就是对旁听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的答复信。九是建立“一柜”,就是旁听活动专用台帐资料柜。十是编发“一报”,就是定期编发旁听活动简报。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保障各项措施贯彻执行。
四、转化成果,旁听庭审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做好庭审评议与反馈,促进司法规范化。旁听人员主要从案件的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审理情况、庭审作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座谈评议,及时向法院反馈,办公室针对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及庭负责人,以便针对问题及时整改。该院对群众旁听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有院长进行审阅,作出批示,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讲评,安排有关庭室及时采纳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另外通过听取评议意见,有效吸纳民意,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得到旁听群众的认可,增强审判的社会可接受性。二是延伸旁听庭审活动效果,促进执法规范化。对涉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由该院发出司法建议书,由县法治办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成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分别收集旁听人员对法院之外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当事人(如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涉及职务犯罪被告人所在的单位等)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发出整改建议书与通知书,并要求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法治办。三是做好旁听庭审工作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通过大规模组织旁听,增强旁听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法制宣传。将旁听庭审活动在媒体上推出,自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徐州日报》、《铜山要闻》先后报道了该院的旁听庭审活动,大力宣传了该院的司法工作,引起广泛注意,社会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