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创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企和谐,成效明显。2011年,受理劳动争议纠纷90件,调解撤诉率达81%

 

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室化解纠纷。联合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区律师协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选派一名法官驻室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2011年,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室化解案件32件。

 

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理机制。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坚持当场立案、即时调解、现场开庭等“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办案原则,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

 

积极开展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与区总工会出台委托、邀请调解指导意见及特邀调解员管理意见,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方式,与工会组织形成纠纷化解合力。2011年,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案件15件。

 

与各行业协会建立会商机制。强化与各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建立劳动争议处理会商机制,对集团诉讼案件、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及时与行业协会沟通,由行业协会协助法院化解矛盾纠纷。

 

与区仲裁委建立例会制度。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共同研究典型案例,商讨具体工作,总结工作经验,统一司法尺度,同时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能力。

 

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针对出现集体诉讼的企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发现管理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出现偏差的企业,在具体案件审理结束后,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劳动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发出司法建议1件,提出建议2条。

 

扎实开展法制宣传。与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定向联络网,定期举行劳动人事法律宣传讲座,引导劳企双方建立和谐的劳企关系。2011年,开展法制宣传3次,受众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