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惠山法院洛社法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有力借助镇调解中心、居委及当事人亲友等各方社会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因不明原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修复了原本僵化的邻里关系,达到了和谐司法的目的。

20082月,原告叶某居住的洛社镇某公寓501室遭漏水,致使该房天花板、墙壁、地板、家具受损,从水起源看是楼上601室漏水导致的,因而原告要求601室的业主赔偿损失18000元。而蹊跷的是,当时401室的业主及当地居委调解人员到601室查看并没有发现漏水迹象,原告推测的依据是20026楼被告确实因忘记关水龙头造成501室及401室漏水受损,而被告坚持认为此次自己家并没有漏水,造成501室漏水的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事件在镇调解中心及当地居委主持下曾多次进行调解均没有成功,且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不断增大,关系十分恶劣。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上门做工作,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居委、调解中心人员到法庭进行调解,找出争议焦点为双方对水从上漏下并造成50118000元损失无异议,但至今未查出并确证是601室漏水导致的。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察并邀请资深水电工进行勘察,但也未能找出原因。承办法官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向他们分析案情:如果以判决的形式解决,那必须对漏水起因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可能超过5000元,相对于本案18000元的损失评估来说过高,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承办法官通过入情入理、有理有据的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害关系,以邻里友好为基础,冷静对待纠纷。经过法院、调解中心、居委和当事人的亲友再三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10350元一次性了结了本案的协议,圆满解决了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