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半百老相识20年后街头偶遇擦出火花。重拾旧缘,男的欢天喜地卖了房子搬进女方家,没想到结婚才3个月双方就闹起了离婚大战,丈夫向妻子讨要卖房差价被崇安法院驳回。

先生和柳女士都已年过半百,两人二十年前就在一次偶然的饭局上认识了。先生十分欣赏女士的活泼干练,女士对先生的印象也非常深刻。无奈二人当时都有家庭,所以没能进一步发展。随后柳女士机缘巧合去台湾打工,两人从此失去联络。20069月的一天,两人在中山路上偶遇,发现对方均已恢复自由身,便自然而然地走到了一起。先生卖了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搬到了女士家里。

相爱容易相处难,结婚后柳女士发现先生这二十年的变化非常大。先生从前是开饭店的,生意打理得井井有条,举手投足老板派头十足。但饭店拆迁后十几年时间里,他既没有找工作也没有继续做生意,而是迷上了炒股。两人结婚前就商量好,先生从40多万的卖房款里拿出一部分开个店做点小生意。可婚一结,先生就变了卦,将大部分的钱投进股市,进去没几个月就被套牢了,本折了一大半。女士多年走南闯北见了不少世面,她实在看不惯先生每天不干点正经营生,就知道上网,加上两人多年形成的生活习惯相差太大,结婚才3个月女士就到崇安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后,双方感情还是没有得到改善,很快又闹上了公堂。

这次先生对这段短暂的再婚生活也失去了信心,同意与女士一刀两断。但先生称,他是为了女士才把自己的老房子卖了的,现在房价上涨了,40几万根本买不到原来的房子,女士应当补偿自己重新买房的差价。先生的此番要求让女士气愤不已,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决心。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应负全部责任。其将房屋卖予他人并未受到女士的胁迫,纯系自已的意愿,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且卖房所得款项属王先生所有,归其支配,其要求女士共同承担其以后重购房与已卖房屋之间的差价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