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十九项措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陈怀余 发布时间:2012-03-14 浏览次数:307
建立金融诉讼案件“ 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金融刑事案件审判力度;对失信人员和企业进行曝光,列入“黑名单”;将诚信企业通报给金融单位、促进银企合作……近日,阜宁法院出台《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优化金融环境,促进“诚信阜宁”建设的意见》,提出了19 项具体措施,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努力改进民商审判。慎重审理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保障企业改革顺利进行;认真审理与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涉金融案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原则,减少和降低涉金融案件纠纷的对抗性。
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该院全面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系和协调,建立良好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每半年举办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亟待法院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将新出台实施的与金融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通报给各金融机构。
拓宽法律服务内容。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帮助金融部门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向金融部门宣讲法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经营活动的司法建议和解答法律咨询。
加强法制宣传,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该院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案发单位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通过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报道典型事例等方式,向社会、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广泛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
截止目前,该院共审理该类案件86 件,其中调解结案 60 件,进入执行程序 25件,执结17件。共为金融部门收回贷款 280 万元,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 20余次,向金融部门通报信息8次,将 8人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