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昆山法院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全力服务“三保三促”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继迅速出台《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司法环境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又在建立、健全应对机制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服务“三保三促”的规范性和长久性。

一是健全规范实施财产保全机制,妥善处理涉诉有关财产。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更加重要。昆山法院实行财产保全登记、审批、协调机制,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建立保全案件登记簿,报请分管院长统一审批,对标的大、影响面广的财产保全,加强对当事双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有效沟通协调。确保在保全案件中,不发生一件因不当实施妨碍企业生产经营或造成其它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建立涉诉企业回访机制,增强企业防范纠纷能力。对涉诉企业建立回访制,由承办法官定期实施,增强企业间对话,构筑相互理解基础。案件审结后,深入企业主要查看履行义务情况,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专项法律讲座。为企业出谋划策,指导企业堵塞制度漏洞、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增强企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建立金融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找准保护银行贷款与扶持企业间的平衡点。对因金融危机影响骤增的金融借款类案件,分析其成因特点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及时向市政府、银行系统通报情况。指导银行在严格贷款审查程序、完善合同条款、加强贷款追踪监督、提高信贷人员素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在取得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与银监会、昆山各大银行就建立银行之间信息交流与诉讼保全协商制度及法院与银行之间的联系网络制度、扶持企业联系点制度达成共识,既为企业持续发展畅通融资渠道,又能及时有效地保护银行信贷安全。

四是建立劳资纠纷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对接机制,创造和谐劳资关系。依法确立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审判理念,充分理解劳动法律法规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在司法实践中避免突破既有的劳动法规范畴,过度保护劳动者一方权益。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劳资纠纷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对接机制,建立联合巡回调解制度,指定劳资纠纷联络员,将劳资纠纷调解工作提前至矛盾初发的仲裁期间,实现工作重心前移,钝化劳资矛盾,减少劳资成讼数量。

五是建立重点执行案件排查、预案机制,提高执行工作主动性。定期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共同寻求有效解决方法。认真做好执行预案,对短期内涉及同一企业执行案件数量骤增现象、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发批量案件的情况高度重视,及时发现苗头并梳理汇总,向党委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加强沟通协调,为案件有效执行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