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
作者:王玲 发布时间:2012-03-14 浏览次数:32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自我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各类消费争议纠纷逐年上升。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更好的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太仓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经过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于3月12日在市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挂牌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该巡回法庭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消费争议解决的调审对接机制,有利于提高消费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此类案件的处理效果。
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的有效运作,太仓法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消费争议纠纷的解决机制。一是针对消费争议纠纷,建立了由分管院长牵头、庭长负责、法官全程参与调处的消费争议协调、处理机制。二是建立与市工商管理部门的常态信息征询及信息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双方及时就全市范围内消费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动向进行分析、评估,定期进行通报并形成书面指导意见;通过制度化安排资深法官在巡回法庭值班、开庭,及时接待消费者的投诉、来电、来访、咨询等。当场可以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需要转有关方面处理的,做好督办工作。三是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积极邀请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居委会的有关人员参与案件调解,听取多方意见,形成解决纠纷的整体合力,提升案件纠纷的解决效果。
太仓法院将以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思路,强化与工商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联络、合作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水平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为促进太仓消费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