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召开“和谐共建”活动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专家论证研讨会
作者:陈亚玲 发布时间:2009-08-19 浏览次数:571
会上,周冬冬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和谐共建”活动的总体情况、“和谐共建”三大机制特别是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的主要内容、目前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苏州中院有关部门以及与会部分基层法院也分别交流了各自组织、开展“和谐共建”活动的具体情况。
专家们对苏州法院开展的“和谐共建”活动予以肯定,认为该项活动将司法的被动性与能动性辨证地结合起来,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成效明显,充分体现了苏州两级法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人民法院提高纠纷化解能力、维护基层稳定、实践司法为民的有效形式。专家们还就拓展“和谐共建”活动的职能外延、发挥民间力量在矛盾纠纷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增强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的实务价值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并就完善“和谐共建”活动的组织形式、有效调动共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等问题与法院代表进行了交流。
最后,叶兆伟院长强调,“和谐共建”活动并非一时应景之作,而是苏州法院直面现实、解决问题的长效举措,就是要通过构建共建平台,整合发挥法院的法律优势和政府的政治优势,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力求实现诉讼少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提升、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共建机制巩固发展的效果,通过本次专家论证和建议,进一步丰富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的理论基础,将对“和谐共建”活动的深入推进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