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注重“罚前”指导从源头压降行政讼争
作者:乔真 行婷 发布时间:2009-08-17 浏览次数:468
本网镇江讯:2009年以来,扬中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注重延伸审判工作的触角,拓宽工作思路,深化开展“罚前”指导,即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由法院给予相应的法律指导,以减少行政复议和诉讼,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正确认识“罚前”指导,避免三种不良倾向。即防止形成事实上的合署办公,侵犯相对人权益;避免工作方法简单,事实不清、法理不明,降低审判机关权威;切忌自以为是,不注重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和学习请教,降低指导质量。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指导水平。该院注重加强行政庭干警的业务学习,制订并落实学习制度,鼓励个人自学,以申报本院重点调研课题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调研,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指导水平。
三是注重开展部门联络,发挥整体合力。审判工作适当前移,变坐等审案为上门送法,及时了解行政处罚信息,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上半年该院主动到土管、城管、工商、计生、规划、劳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工作10余次,指导行政处罚案件8件,经指导的案件无一复议和诉讼。
四是严把指导质量关,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指导工作中,坚持查清事实,补足证据,规范程序,为依法行政打好基础;把握好法律适用,避免适用法律错误,为合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坚持“三个至上”,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在该市政府法制办请求对老政府大楼改造中拆迁户的补偿安置提供法律指导时,该院提供了及时正确的指导意见,避免了矛盾激化和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