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钱 欠条借条要规范欠条有“保质期”
作者:杨婧 发布时间:2009-08-17 浏览次数:940
[案件回放]
“欠债还钱”在民间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要欠条在手,债主可以随时要钱。可你知道吗?欠条也有“保质期”。如果过了“保质期”,欠条就失效了。
1995年,陆明在靖江市西来镇开了家名烟名酒店,他待人热情,服务周到,生意做得非常红火,从事配送的王飞翔就是他的老主顾。2007年开始,王飞翔多次在陆明店中购买各个品种的酒,至
“我出具欠条属实,但上面没有载明年份,只能从留下的BP机号码推断欠条出具的年份。”王飞翔一口咬定,2002年10月起BP机退出市场,陆明2009年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陆明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首先:根据两人的陈述及电信部门的证明,可以认定王飞翔出具欠条时间为2002年10月前。欠条上未载明还款年份,仅有月份和日期,按通常应理解为当年,这起案件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最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