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瘾难维生 以贩养吸触刑律
作者:陈凯 施俭 发布时间:2009-08-17 浏览次数:700
2008年6月,毛某开始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09年2月中旬某日,毛某与他人(均为吸毒人员,另案处理)在租住屋内,计议采用以贩养吸的方法维持吸毒支出。当晚毛某等人便前往常州,由毛某出资6250元向贩毒人员购得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新伙同他人共同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新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8年6月,毛某开始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09年2月中旬某日,毛某与他人(均为吸毒人员,另案处理)在租住屋内,计议采用以贩养吸的方法维持吸毒支出。当晚毛某等人便前往常州,由毛某出资6250元向贩毒人员购得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新伙同他人共同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新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