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加大反腐宣传教育力度构筑反腐心理防线
作者:杨山明 发布时间:2009-08-14 浏览次数:524
本网扬州讯: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这一比喻警示我们司法腐败不仅仅关系个别案件的公正,更关系的是社会总体的公正,关系法治社会的实现。反腐工作始终是法院系统高度重视的问题。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工作,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到反腐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维扬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警示教育活动,着力于构筑坚强的反腐心理防线。
加大学习力度,深化反腐意识。法院多次组织干警们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选编》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印的《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进行学习,尤其是轰动一时的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友受贿案、武汉中院法官群体受贿案,法院各庭法官进行集中进行探讨和交流。另外,对于本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要求全体干警参与旁听。通过学习,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对法院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法院系统以及身边发生的活生生的例子警醒全体干警反腐工作是新形势下长期需要抓紧的工作,务必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设立廉政专员,加强自查力度。通过设立司法廉政监督员,并向法院全体干警随案发送“廉洁司法”监督卡和评议卡的方式,完善信息收集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于反映问题较多的干警,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群众实名举报的案件,积极调查核实,涉及领导干部的,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法院报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受到错告或诬告并造成影响的,及时采取公开的方式予以澄清或恢复名誉。
落实惩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为坚决防止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走过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纪律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对查摆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适时提出处理预案,经党组书记、分管院长批准后在全院范围予以通报;对于一年中被通报三次以上的部门及个人,一律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