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运用“公序良俗”调解案件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曹川 发布时间:2009-08-14 浏览次数:507
本网徐州讯:今年来,新沂法院不断深化调解意识,深挖调解潜力,充分认识到将善良风俗引入审判工作既可以弥补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增强司法的可操作性,又能够有效的化解矛盾,对婚姻家庭、婚约彩礼等纠纷,大力运用善良风俗,促使调撤率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申请执行总量同比下降20%,其中,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96%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专题调研、积极走访。在涉及婚姻家庭、婚约彩礼纠纷中,有些案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法与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矛盾且难以取舍,有些案件的处理往往无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依;有些案件如果机械的适用法律则与习俗不合,通常会激化矛盾。这些案件多事关民生民计,乡风民俗。该院充分认识到民俗对解决这类纠纷的巨大作用,以民一庭为龙头,成立了“利用善良风俗促进调解工作”的课题调研小组,深入田间地头走访调查,征求群众意见、看法;向社会民俗学者取经,收集相关资料,广泛收集本地民间习俗。
分类筛选,区分良莠。对于收集上来的各种民俗,按照婚姻、赡(抚)养、继承、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整理分类、筛选,识别良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筛选出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符合人民大众道德观且与法院审判具有关联性“善良风俗”。
规范实施,广泛宣传。该院将筛选的公序良俗整理后,向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代表、村民委员会代表等征求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与互动沟通。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指导性规范意见,对受习俗影响较大的婚约彩礼案件,以《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尊重民间习俗,对彩礼返还原则、返还比例、特定物返还等统一了执法尺度。同时通过宣传版面、讲课培训、新闻媒体形式加强对有关规范性意见的宣传力度,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
尊重习俗,外力助调。该院充分尊重广大农民对习俗的传统认识,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做到“三不三多”,即不歧视多教育、不嘲笑多引导、不强制多规劝,促使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民间习俗有个清醒的认识,同时针对这类案件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结合当事人近亲属、当地有威望的群众或党委、政府,借助能够利用的一切外力,促使案件的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