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四项措施落实整改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9-08-14 浏览次数:481
本网徐州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第三阶段以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落实整改上狠下功夫,针对前两个阶段排查出来的问题,统筹兼顾,多管齐下,采取四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确保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修改和完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制度。成立“整改建制协调小组”,对以前出台的规章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进行统一整理、修改和完善。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使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同时为法院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运用科技手段,实施案件管理。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及时为法庭添置更新电脑和打印机,为全面实现庭审电子信息化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技术支持,同时建立法院内部网站、电子办公系统、裁判文书签批系统,实现了办公、办案两个系统的电子化、封闭化运行,不仅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维护了司法公正,而且也加强了干警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审判力量。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采取统筹兼顾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的人力资源的作用。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规定凡具备审判资格的院领导每年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缓解一线法官的压力。针对各部门工作强度不一的现象,统筹管理,对全体干警采取集中管理、临时调配的办法化解这一难题。在干警隶属部门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各部门工作繁忙程度临时调配人员,达到灵活运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是落实为民措施,服务辖区群众。通过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加强对社区调解和矫正工作的指导,维护安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加强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对干警工作作风的监督,建立一支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的干警队伍,促进法官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认真落实旁听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和审务公开制度,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不断采取一系列司法利民、便民、亲民、为民和促进司法公正新措施带来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