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欠条不认账 笔迹鉴定辨真伪
作者:赵辉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9-08-14 浏览次数:626
本网无锡讯:为追债,小伙千里迢迢从四川赶到江阴,可是对方却称欠条非自己所写,借款一事更是子虚乌有,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通过笔迹鉴定,为四川小伙讨回了公道。
25岁的谯某是四川渠县人,今年2月,他拿着一张2万元的欠条从四川老家来到江阴,找到在江阴打工的老乡龚某索要借款。46岁的龚某对谯某的突然出现感到非常意外,并一口咬定自己从没向谯某借过钱,欠条更是谯某无中生有。谯某在江阴孤身一人,举目无亲,龚某对欠条又死不认账,无奈之下,谯某将龚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原告谯某称欠条是去年1月30日龚某当着自己的面亲笔写下的,自己多次催讨无果,遂请求判令被告龚某归还借款2万元。而被告龚某却称,自己和原告不熟也没经济上的往来,欠条上的签字并非他本人所写,有可能是自己的儿子向原告借钱时所写,由于欠条产生的原因不明及内容存有歧义,他认为欠条不具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不应承担欠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指定龚某申请对欠条进行司法鉴定,但是龚某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为由,拒绝鉴定。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法院指定由谯某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并支付1000元鉴定费用。之后,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实,欠条上的签名笔迹系龚某本人书写。
在证据面前,龚某再也无法狡辩。最终,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龚某归还2万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共计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