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9811,一件长达10年之久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终于在江苏省睢宁法院和睢宁县人大、桃园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得以圆满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911月,申请人张建春等三人承建了睢宁县桃园镇某村一家村办企业的厂房,后因经营不善,该企业停产关闭,尚欠张建春工程款6万余元。20005月,张建春等人诉诸法院,请求判令某村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此案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该村因经济状况不佳的客观原因,拒不履行义务,导致案件久执无果。对此,张建春十分不满,先后多次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睢宁法院在今年清理执行积案中,将此案纳入了重点执行范畴,并制定了执行方案。睢宁法院陈英波院长将执行方案向县人大作了汇报后,得到了县人大的大力支持,陈院长又找桃园镇政府的主要领导交流沟通,也得到镇领导的支持。同时,陈院长对该村村委会主任晓知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并严肃指出,不履行法定义务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律公然的亵渎,希望村里克服困难,自觉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陈英波院长要求张建春能理解村里的实际困难。为了真正体现司法为民,陈院长决定再从执行救助金中拿出一定的款项加速案件的化解。经过陈院长的多次协调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在通过法院发放一定数额的执行救助资金,镇政府再帮助部分资金,被执行人履行部分资金的情况下,案件终得以圆满解决。811,张建春领到了执行款5万元,至此一起长达10年的积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