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贯彻市领导要求四个加强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13 浏览次数:524
一是加强教育,增强司法民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院继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认识司法的人民性,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领会司法民主建设的深远意义,切实贯彻市法院工作意见,积极营造民主氛围,不断完善机制,推进工作。
二是加强引导,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①积极探索扩大人民陪审员职责范围。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走访在职陪审员工作单位,加强沟通,听取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强化培训,让人民陪审员逐步参与到诉前调解、调查取证、社区矫正等工作中。同时,根据各人工作性质、素质条件的不同,有意识地通过尝试撰写裁判文书、独立组织调解、评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参审能力。②进一步优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工作关系。通过完善分组定向联络制度、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等方式,实现法官业务指导与陪审员独立履职之间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同时,以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为载体,让民意民愿更多、更直接地融入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三是加强协作,完善司法矛盾社会化解决机制。①最大化提高人民调解室纠纷处理承载能力。与区司法局取得共识,增加2名调解员,增设1间调解室;以是否具备调解可能为标准,实行简易民商事纠纷的分层处理和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7类案件的调解前置,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更多的普通民事和简易商事纷争。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衔接配合制度。在辖区内各街道、社区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通过巡回审判、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零距离指导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与区法制局、妇联、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联系,认真研究矛盾纠纷的发生规律和调解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方法,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司法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要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和鞭策之中健康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让更多的普通百姓接触司法、了解司法、信任司法,更好地激发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形成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