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与挽救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采取“庭中三到位”和“案后五沟通”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庭中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主审法官在庭审前,积极进行开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减轻其心理负担;庭审中,布置专门庭审场所,同时设置监护人席位,消除其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庭审用语保持庄重严肃又不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到冷酷,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平和宽松的环境中自觉接受审判。二是权利保障到位。庭前主审法官主动与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沟通,告知其诉讼权利,对于无力聘请律师的部分未成年被告人,该院为其指定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代为辩护,保障其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三是程序保障到位。对于拟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严格实行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依法把关制度,确保审理程序合法,社会效果最大化。

“案后五沟通”是指在宣判后,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监督、管理。

一是与家庭沟通。要求家长增强对子女教育的责任心,与子女多沟通,增进了解。建议一些在外务工的家长能够创造与子女共处的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条件。

二是与学校沟通。要求学校对于失足少年在生活、学习上平等对待,不搞歧视待遇,尊重个人隐私,注重对失足少年的心理指导。

三是与当地村委会(社区)沟通。对父母在外务工的农村未成年人,当地村委会要在生活上发挥帮助和监管作用,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向上成长。

四是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如要求未成年犯定期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定期派员到未成年犯住所周围的邻居、村委会(社区)、学校了解情况等。

五是与当事人沟通。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结后,主动跟踪回访,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实施联动帮教”,与他们定期座谈,节假日打电话联系,掌握思想动态。还要与被判缓刑少年的学校、亲属签订帮教协议,共同促进失足少年的进步。

洪泽法院通过实行“庭中三到位”和“庭后五沟通”的措施,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表现良好,无一再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