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稳妥高效处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
作者:王增根 发布时间:2009-08-13 浏览次数:662
位于海门市麒麟镇的某家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先后两次向海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合计396万元,并由海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到期后,该家具有限公司已濒临破产,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该借款,某实业有限公司也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就在此时,麒麟镇引进的某外资企业却因用地问题导致项目建设难以开展。此种情形之下,麒麟镇党委书记请求法院出面协调解决。海门法院在受理该案当日,即召集各方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由外资企业出资对海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使海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债权得以实现,达到各方共赢的效果,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赞同。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遂告圆满解决。
海门法院在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一是法院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既责任重大、又大有可为;二是法院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更加主动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法院工作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党委领导,紧紧依靠政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