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我该拿你怎么办?
作者:金桂华 澄研 发布时间:2009-08-13 浏览次数:618
本网无锡讯:2007年底,张某驾驶着借来的二轮摩托车,载着两名女子王某和潘某,快速行驶在马路上。然而,由于张某系醉酒驾车,意识模糊不清,摩托车在撞到了路边的石头后失控倒地,造成三人倒地受伤,王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潘某也在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系无证驾驶,当时又醉酒和超载,并且三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帽,因此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王某和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王某的母亲文某悲痛万分,她认为,除张某应付主要责任外,该辆摩托车的车主买了机动车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也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女儿王某还是工业学院学生,工业学院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管理也不严密,工业学院也应负连带责任。因此,文某将张某、保险公司、摩托车主和工业学院一并起诉到了江阴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车上乘坐人员,不属于机动车交强险理赔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与工业学院的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张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没有确认张某是否具有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子出借给了他并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由张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文某25万元,车主对该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