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治病偷偷卖房产 妻子诉协议无效被驳回
作者:刘尧宇 陈教智 发布时间:2009-08-13 浏览次数:584
本网无锡讯:因丈夫生病,妻子闹离婚,法院审理期间,妻子离家在外借居,后因诉讼离婚未成又回到家中,却发现房子已经换了新主人。经向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原来在离婚诉讼期间,该房屋被丈夫出售给了他人。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近日,江阴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李媛与夏斌相恋结婚。2004年底,夫妻俩在江阴市区购买了一处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夏斌。2006年,夏斌查出患有高血压和肾病综合症,为治病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感情濒临破裂的边缘。后李媛起诉与丈夫离婚,并从2008年9月离家出走居住在外。2008年11月底,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夏斌与本市的袁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建筑面积为106平方米的房屋,以价款68万元转让给了袁女士。
2009年3月初,李媛获悉该房屋已被丈夫夏斌出售,即于
法庭上,夏斌辩称其本人身患重病,治疗花费了大量金钱,且自己无任何经济来源,仅靠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维持生活。而李媛从2008年9月起就离家出走,没有尽到夫妻相互抚养的义务。他因无力承担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及巨额治疗费,迫于无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转让价格与市场价基本一致,该房屋买卖应属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李媛属该房屋的隐性共有人。但夏斌系该房屋登记的唯一权利人,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购买人有理由相信夏斌为该房屋的完全权利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买受人没有义务去查明该房屋是否还有未经登记的隐性共有人,更没有义务去核实夏斌的婚姻状况及夫妻关系。至于夏斌未经李媛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李媛可通过婚姻法的规定另行向法院起诉,对夏斌出卖房产所得的收入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