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四措并举抓对外委托工作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470
本网南通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海门法院司法鉴定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四措并举促进对外委托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提高服务质量。服从审判业务大局,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主动,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规范委托程序。认真学习贯彻省高院《关于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补充规定》,统一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拍卖机构谈话笔录格式,规范谈话内容和要求。对于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案件一律采用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鉴定、拍卖机构,树立公开、公正的窗口形象。
三是增加维稳意识。委托案件承办人主动了解案情,并畅通当事人反映情况渠道,听取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初稿的意见。努力消除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当事人与鉴定拍卖机构之间因司法鉴定拍卖引发的对立情绪,营造和谐的对外委托工作环境。
四是接受廉政监督。今年以来,落实了随机确定时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必到场的制度,做到每件对外委托案件均随案发放印有“五个严禁”规定、举报方式的廉政监督卡,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部门释明廉政纪律,与鉴定机构既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系,又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
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