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县法院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把握“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个活动主题,将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结合起来,严格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同类型、同性质、情节基本一样、结果基本相当的案件量刑时,不因被告人亲属找到人说情而轻判,也不因被告人无人来说情而重判。为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在坚持法定量刑原则的基础上,该院刑庭根据省高院的量刑意见及审判工作实践将同一量刑档次再次细化,如盗窃案1千元至1万元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经过细化后,1千元至4千元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4千元至7千元是1年至2年等,受到了中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