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爱是人类情感中最高尚和纯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爱”而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惠山区法院少年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爱而起的聚众斗殴案件,参与本案打架斗殴的几名被告人,案发当时都是在校学生。这不禁让人感慨,爱也需要理智。

2009324晚,在校学生赵某从同学处得知在街上看到自己女友和一位陌生男子(李某)亲密地在一起。得知此情况的赵某十分气愤,在打听到那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号码后,赵某立即打电话过去向对方质问。由于电话号码有误,接电话的并不是李某,而是李某的朋友黄某。两人遂在电话里发生了争吵。325中午, 赵某,李某与黄某相约在某校的图书馆门口碰头,并各自纠集多人准备斗殴。在互殴过程中,赵某纠集的同学徐某被打成轻伤。

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黄某,李某因私人琐事,纠集多人互相斗殴,并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鉴于案发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悔罪表现较好,故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和李某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又考虑到三被告人均系在校生,对被告人赵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尾记:一场普通的“情感纠纷”,导致了一起多人参与的刑事案件发生。三名花季少年,为了他们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当他们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时候,他们才知道这“爱”的代价究竟有多大。综观此案,我们看到,除了3被告人年轻气盛的原因外,他们法律知识的淡薄也是酿成这次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3被告人能懂得法律常识,能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行动,而不是仅仅将其看作一次普通的“小打小闹”的话,也许,这次事件就可以避免。在我们对他们的行为表示遗憾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青少年法律知识培养的重要性。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只有培养起青少年牢固的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的行为准则,我们国家才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越走越坚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