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中学生因故与他人产生矛盾,其不仅没有及时告知家长、学校寻求正当途径解决,反而却找到社会闲散人员帮忙解决,孰料该举动却是引火上身。此后,帮忙大哥多次威胁、殴打该学生,强行索要钱财3000余元。312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贪心的大哥张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011月中旬,睢宁县某中学学生仝某(19951115日出生)因和他人发生矛盾,找社会闲散人员张某帮忙。后张某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多次向仝某强行索要钱财计3000余元。仝某无奈告知父母并报警。20101225日,张某到学校门前欲再次向仝某索要2000元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学生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多次向未成年在校学生索要钱财,且对被害人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情节恶劣,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