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慷慨资助 新建房屋“变脸”共有
作者:方华 何英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754
本网无锡讯:同居期间,男友慷慨资助女方翻建老宅,并将七旬老父接到翻建好的房屋内生活。不料,双方好景不长,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最终分道扬镳。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前男友老父迁出,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返还原物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
田丽(化名)诉称,父母去世后遗留一套房间归其所有。2006年3月,她在歌厅工作期间与陈强(化名)相识,两人相见恨晚,2个月后同居生活。期间恰逢陈强的房屋被拆迁暂无住处,陈强遂将其父陈天(化名)接到田丽的房屋内过渡。陈强用自家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出资翻建了田丽的老宅,田丽出资2万元。后双方感情恶化,分手告终。此后陈强一直在外居住,其父仍住在田丽房屋内,现要求判令陈强、陈天立即迁出。
陈强辩称:父亲陈天的房屋被拆迁,2006年4、5月份其在外租房居住期间认识田丽。田丽称其有母亲遗漏下来的私房,打算翻建重造,所有费用均是陈强出资。从翻建开始,父亲陈天一直居住在内,田丽没有权利要求陈天搬出房屋。
陈天辩称:当时翻建该房时,曾与田丽商量过,田丽同意两间房屋每人一间,并有协议,但协议不小心遗失。在翻建房屋过程中,前前后后所有的事情都是陈强张罗和操办的,翻建房屋的资金也是陈天原来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田丽没有分文出资,不同意搬出该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强和陈天父子支付了建房资金,将原有的平房翻造成二层楼房,该添附行为改变了房屋的权属,田丽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田丽的诉讼请求。
【法官支招】
在该案中,陈强、陈天父子的添附行为改变了房屋的权属,对于翻建过后的二层楼房转为共有房屋。田丽应先提出确权诉请,由法院对房屋的权属进行分割,田丽主张陈天迁出的要求在房屋权属不明晰的前提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