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临时工”18年突被辞 只得两千补偿 两六旬老汉状告村委会
作者:姚鑫 吴寒阳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665
本网无锡讯:“工作了18年,今年年初被辞退时,村里就只给了2500元经济补偿金。”今年1月25日下午,61岁的张师傅从村里领取了2500元经济补偿金后,离开了他的环卫岗位,同时走的还有一样在村里从事环卫工作16年的自己的哥哥。
“太突然了,被辞退后补偿也很少。”
张师傅来自安徽农村,1990年来到无锡,一直在村环卫站从事清洁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对村里的两条马路进行清扫,同时拾清绿化带中的杂物,还得负责村里9个公共厕所的冲刷。“18年来,我一直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当地群众都看的到,可以证明。”张师傅讲工作期间,每年除了请假回老家过年外,其余时间以及节假日他都坚守在岗位上。
今年1月25日,张师傅和哥哥被单位领导叫到办公室,领导感谢了他们这十多年辛苦的工作,给他们下发了村委会的通知。通知上写道:因村属地管理范围缩小,工作量减少,加上本人已到退休年龄,到今年1月25日为止不再聘用,给予其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500元。18年后,突然被辞退,“我觉得太突然了,不能接受,被辞退后补偿也很少。”
村委称已给予适当照顾
两兄弟找到了村委会,希望村里给自己在工作期间办理养老保险相关福利关系,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制度。村委会有关负责人讲两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
据其称,该村在03年7月1以前隶属原郊区管辖,由于是乡镇,缴纳的是养老统筹金,当时参加统筹的有三类人,一是本乡征地大集体人员,必须在本乡乡办或村办企业上班;二是本村小集体人员,即未被征地且户口在本村的农民;再有就是从市属企业调动到本乡工作的大集体人员。由于张氏兄弟既不是大集体人员,又不是户口在本村的农民,根据当时情况,是根本不符合条件的。
“两兄弟在村环卫站里工作,是出于人道主义而照顾的,在解聘时,已充分考虑到两兄弟的年龄,在经济上给予了适当的照顾。”该负责人说。
法院调解村委同意追加补偿金
与村里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两兄弟申请劳动仲裁,无锡崇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被申请人不具备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予受理。两兄弟不服,向崇安人民法院提起诉求,请求确认与被告具有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村委给原告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相关待遇;并要求被告给原告经济补偿金5万元。
近日,崇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主持的耐心调解下,张氏两兄弟表示不要求确认与村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坚持村委要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则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相应的补偿款。村委表示虽然两兄弟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但考虑到原告在村里从事清洁工作时间也比较长,出于感情考虑,同意适当再补偿一下,愿意补偿弟弟9000元,补偿哥哥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