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810下午,宿迁市政府就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宿迁市中级法院在会上通报了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这三起案件均发生在本市,影响恶劣。

被告单位宿迁市宿城区九龙潭学校、被告人陈凤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2年以来,被告单位因办学资金紧张,其法定代表人、校长陈凤仪向社会允诺支付高额利息,先后向被害人夏某某等二十六人借款人民币296.66万元,案发后大部分未归还。20083月,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凤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胡树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63月至20081月,胡树来以筹建酿酒公司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为借口,以支付3%?10%不等的高额月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李某等十多人借款共1882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资金无法归还。胡树来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张令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令臣自200610月至20083月,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供应鸡蛋,向客户收取全年预付款的方式,与宿迁市地区及淮安、徐州、安徽泗县等地的226名客户签订鸡蛋供应合同317份,变相吸收客户资金21907520元,致使众多被害人1300余万元货款无法追回。张令臣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20096月,宿迁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宿迁中院分别点评了这三个典型案例的特点,对国家金融秩序、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危害,劝告社会大众坚决抵制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