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一女子在二十年前作为第三者使一男子离婚后与其结婚,谁知二十年后该男子又与前妻往来,前妻又成为第三者,该男子又要和该女子离婚,与前妻复婚,现该女子后悔不已,后经法院调解,该男子与该女子离婚,由该男子补偿该女子30000元。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1987年一女子汤某与一男子袁某相识,袁某当时已婚,并生有子女,汤某不听家人的劝说,坚持与袁某来往,成为袁某夫妻的第三者,最后终于导致袁某与前妻离婚,袁某离婚后随即与汤某结婚,并生下一女,汤某终于如愿以偿。但谁知二十年后,袁某又与前妻往来,前妻又成为袁某与汤某的第三者,袁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汤某离婚,汤某后悔不已,后经法院调解,袁某与汤某离婚,由袁某补偿汤某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