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再婚女与丈夫婚初感情较好,最近,丈夫有了外遇,妻子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1995420妻子陈某与丈夫孙某双方携手登记结婚,建立组合家庭,1996年婚生一男孩,现在校读书。婚初,夫妻感情较好,但不幸的是,近年来,丈夫发生婚外情,结识第三者,加之为生活琐事、夫妻双方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于200978向射阳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争吵,被告生活不检点,导致夫妻感情不睦,但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生有小孩,婚姻基础较好,综合考虑原被告的婚姻状况,双方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只要被告今后能深刻反省,积极沟通,争取原告谅解,双方互相体贴,共同搞好家庭建设,和好仍有可能。故作出驳回原告陈某要求与被告孙某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