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四审”工作制着力处理批量案件
作者:孙亚峰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470
本网淮安讯:今年1-7月份,淮阴法院共受理同一原告起诉三个以上不同被告或不同原告起诉同一被告三个以上的“批量”案件共24批708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案数量的16.45%,呈明显上升趋势。为缓解案件压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淮阴法院对批量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批量案件应“调解审”。“着力调解,妥善解决”是解决批量案件的重要手段,要在不断摸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多种协调机制的功能,继续加强立案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二、批量案件应“优先审”。该院专门开辟了“批量案件优先审理”的绿色通道,从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遵循优先原则,落实重点办案人员,重点办理,优先办理;
三、批量案件应“快速审”。从收案开始就要引起重视,重点关注,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解决办法,利用一切可用方法,确保批量案件快调、快审、快执;
四、批量案件应“谨慎审”。批量案件尤其是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度大,影响大,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要谨慎对待,细致审查,耐心处理,必要时要调动一切可利用的因素,妥善解决,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