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加强法律释明。在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材料的基础上,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加大指导力度,围绕事实、证据、请求及法律观点等内容进行提示、释明、启示,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主张,充分行使诉权。

二是加强巡回审判。进一步完善巡回审理方式,定期到各巡回审理点办理案件,对年老体弱不便出庭或农忙时节不利出行的当事人坚持上门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积极实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和涉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专项基金。同时,通过强化案件速裁、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不断拓宽救助渠道。

四是改进审判作风。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通过统一着装、端正仪表、规范言行等举措,进一步强化干警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生、冷、硬、横、推、拖”的衙门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