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403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建立健全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及时高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是诉前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因证据不足或举证不能而将要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
二是在案件审理前告知诉讼财产保全,提前预防有履行能力且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转移财产,防止执行不能的风险。
三是案件审理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及时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对履行义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肯履行的,承办法官提醒当事人及时进行立案申请,以确保权利的实现。
四是在执行中提醒当事人互谅互让,充分运用法律、道德、乡情、友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以有利于达成执行和解,顺利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