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
作者:宋红卫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430
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这是睢宁县人民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又一重大改革。
为了充分发挥充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的作用,防止“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评议权,睢宁县人民法院对审批委员会做出重大改革,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
该院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及时通知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让人民陪审员了解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