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八小时之外”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1628
法官“八小时之外”的作风与情趣,不仅关系着法官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司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不容小觑。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号召共产党员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一论断对指导法官业余生活很有意义。
一个高尚的法官决不会把吃喝玩乐当成小事。 在日常业余生活中,有些法官认为,只要不拿当事人的钱物,吃一席饭、喝一杯酒、抽一包烟、唱一曲歌,人之常情,无关大碍。但就在这些“小事”中无不透射出法官的形象。俗话说的好,“吃人嘴短,拿人手软” ,“酒杯里有大文章”, 丝毫不夸张,许多不公正的裁判,无不是从一席饭开始的。吃喝事小,但是事关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大事。
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法官决不会汲于灯红酒绿,沉溺麻将,甚至喊出“不舞不赌二百五”的口号,把大量业余时间和精力泡在玩上,同时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哲学,为个人利益在业余实践四处跑“门子”,甚至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去了不该去的场所。
一个有益于人民的法官,在业余生活中能始终坚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时刻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注意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