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蔡某在网站上发布低价出售二手苹果iphone3gs手机信息,以收预付款不发货的方式诈骗十余起,获利六千余元。近日,蔡某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蔡某以前在网上购物被骗,从此萌发了在网上诈骗别人的想法。蔡某以上网为由借用同学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在网上搜索了大量苹果iphone3gs手机图片,在网上二手交易区注册多个用户,发布转让手机的信息并附上下载的图片。20117月,受害人苏某在某网上同城二手交易区看到一则转让二手苹果iphone3gs手机信息。苏某通过网上留下的电话与卖家蔡某取得联系。蔡某自称为在校大学生,因做毕业论文需要购买笔记本电脑,原本价值三、四千元的苹果手机低价转让。苏某要求通过第三方担保方式付款,蔡某称没有帐号,只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款。苏某对交易安全产生怀疑时,蔡某说自己是大学生,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做人要讲诚信。苏某打消了疑虑,将1200元汇款给了蔡某。蔡某收款后将苏某的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苏某无法联系上蔡某,知道上当受骗,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数退还了相关款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归案后能够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