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搭建“三个平台”创新“三大机制”全力推进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424
本网淮安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洪泽法院紧紧围绕“和谐、稳定、发展、民生”这一中心目标,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搭建平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全面对接,及时有效地将各类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助推“平安、法治洪泽”,实现了党委肯定、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一是以立案大厅为平台 创新纠纷分流机制。该院立足立案大厅,积极实施纠纷分流机制,着力抓住立案劝导分流和信访接待分流“两个环节”,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在立案窗口配备2名专职人员,开展导诉服务,解答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咨询,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同乡镇、同村的当事人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尽力劝导人民群众到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先行进行人民调解。2009年以来,立案窗口劝导分流案件286件,从反馈情况看,80%以上的案件在乡镇(社区、村社)顺利化解。同时,在立案庭专设信访接待室,配备经验丰富、化解矛盾能力强的审判员,耐心细致地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对信访的接待、分流、处理、反馈等7个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使大部分纠纷在初始状态就得到及时处理,一些过去遗留的问题也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今年来,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上访案件,实现了年初确定的“零上访”工作目标。
二是以司法调解为平台 创新诉调对接机制。该院大胆创新,科学实践,建立配套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联动,形成多元纠纷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工作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瑕疵案件反馈”制度、民事调解激励考核办法等“五项制度”,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推进调解工作社会化。把各乡镇矛盾纠纷排调中心作为巡回审判站,把各村排调委员会作为办案点,在全县12个乡镇和部分行政村聘请156名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他们社情民情熟、关系人缘广的特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特别邀请熟悉当事人和案情的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不断加强协作,实现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化。今年来,该院审理民商事案件131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979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4.57%。
三是以人民法庭为平台创新纠纷就地处理机制。积极构建以人民法庭为平台的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效果。人民法庭依托辖区镇矛盾纠纷排调中心巡回办案,及时指导纠纷排调中心办案,与乡镇实现人力、物力共享。今年来,该院先后委托各镇矛盾纠纷排调中心帮助调解案件100多件,70%以上的案件调解成功。人民法庭针对农村具有普遍性的案件,特别邀请镇排调中心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参加,在田间地头、村民床头、乡间村头就地办案,在宽松、和谐、开放的氛围中解决矛盾,在乡里乡亲的品头论足中教育更多的案外群众,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