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植树本无错 种植不当被判侵权
作者:张松海 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325
近日,吴江法院盛泽法庭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李小毛被判十日内将两棵树迁移出张阿三家的自留地。
张阿三与李小毛家的自留地相邻。一天,张阿三到自留地干活,突然发现自己家的自留地上种了几棵树,一打听才知道是李小毛种上的。于是,张阿三找到李小毛论理。李小毛称,种树的时候没怎么注意,答应一个月内将树移走。一个月过后,大部分树是迁移掉了,可还剩下两棵,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村主任、社区民警也都调解过,可李小毛就是不肯迁。于是张阿三将李小毛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碍。
开庭当天,李小毛没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留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每位成员拥有使用权,不得随意侵占。而李小毛将树木种植在张阿三的自留地上,侵犯了张阿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影响了张阿三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引起本案纠纷的责任在李小毛,故而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