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就案宣布破产不如“放水养鱼”。

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在审理一起破产案件时,考虑到社会效果和多方利益,以兄弟公司替代偿还债务的方式,既使债权人能够得到实际收益,又让濒临破产的公司有了可发展的机会。

位于惠山区的某焊管有限公司于2004年成立,注册资本为2千万元,年收益可达几千万,曾有不错的发展趋势。去年6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因公司连环担保不慎,资金链断裂,陷入负债境地,债权人纷纷上门,公司也已歇业停产。经过审计,焊管公司现有资产价值8千余万元,而负债达1亿多元,已经资不抵债,即使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法实现利益。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刻依据新《破产法》规定,指定管理人对焊管公司的财务接手,进行清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经营着多家公司,其它公司的运作原本很正常,有能力为焊管公司偿还债务,比简单宣布破产更能有效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随即召开债权人会议,从保障债权人最大利益出发,做通他们思想工作,使债权人一致同意和解,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该法定代表人所经营的其他受焊管公司影响而处于停产状态的公司,逐步恢复了生产,使该法定代表人又有了偿债能力。

在新《破产法》实施后无具体实施规范、无先例可依的情况下,该院大胆创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摸索保障各方主体实现共赢,走出了商事审判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