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牟利 两被告人销售仿真发票落入法网
作者:姚鑫 王小珍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619
本网无锡讯: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在锡的外地人张某、陈某便动起了歪脑筋,购买他人假发票进行贩卖,从中牟利,最终落入法网。崇安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陈某明知是伪造发票而多次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十五天,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为谋私利,张某从07年1月至08年12月间向他人购得非法制造的整本《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江苏省无锡市服务业通用发票》、《江苏省无锡市广告业专用发票》、《江苏省无锡市商业销售发票》等多种空白仿真发票,几乎涉及到发票的各种类型,发票摸着手感非常好,可以说跟真发票极其相似。购得后,张某以每份50元或100元不等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发票单独或者通过陈某予以出售。
无锡崇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某、陈某合伙共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如今市民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不少市民在消费完后也已经养成了索要发票的习惯。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发展,非法印制与销售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呈现出新特点,有犯罪份子通过手机短信、网络进行广告,销售假发票,然而假发票泛滥,直接诱发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