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丈夫与妻子均系再婚,原本想双方感情都受到伤害,会彼此珍惜,但不幸的事,双方因感情不和,丈夫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便要求丈夫一次补偿其六万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王某与妻子梁某均系再婚,双方于2006911日自愿登记结婚。原本起双方均是受过婚姻的伤害,双方走在一起会更加珍惜,但让人没有意料的是,近年来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产生裂痕,丈夫曾于20087月向射阳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后,双方关系未有改观,丈夫于200958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其丈夫一次贴偿其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家庭。但因双方常为琐事发生矛盾未能和好,原告于20087月提出离婚诉讼,被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有改观,原告再次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可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60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作出原被告离婚,对被告提出要求原告支付6万元补偿款不予支持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