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卖房逃走 新郎起诉讨回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310
确认恋爱关系后,男方用退伍的安置费买房后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谁知女方却趁其不在家时,变卖房产,携款逃走,无奈之下,男方将其起诉至法院。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中云街道退伍军人范某来到连云区法院诉称,他在退伍前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姜某相识,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姜某要求男方在退伍后用部队发的安置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在连云区墟沟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范某随即将退伍军人安置费和借款共16万元交给了姜某,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3居室120平方米的住房。然而,令范某没有想到的是,他从部队退伍回到家乡时发现,自己被女方设套骗了,房子已被姜某变卖,他请求法院判令姜某返还安置费和借款,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就在范某申请执行时,为规避执行,姜某携款不知去向。
该院执行局长徐继华亲自前往姜某家,耐心地对其父母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律教育工作,力求通过法律和亲情的力量,规劝姜某主动到案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的规劝触动了其家人脆弱的神经,在场的一名亲属主动告诉法官姜某的藏身地点。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姜某如数交清了16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