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实际,坚持“五定期”做法,规范和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促进了工作发展。

一是定期评查案件。制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负责评查各类案件。制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各业务庭定期将每月审结的案件卷宗报送审监庭,由审监庭按卷宗评查标准(百分制),从实体处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适用法律、诉讼程序、各类笔录、处理结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逐项评查。为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制订了法律文书错漏责任追究办法。在全院《年度业务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责任不明、程序严重违法、适用法律不当、处理结果错误等情况之一的案件即为不合格。”凡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一律扣发岗位津贴。对于有轻微差错的卷宗,在评查后及时退回各业务庭进行补正,再经评查未改正或改正不合格者,全额扣发岗位津贴。

二是定期编发情况通报。在评查案件的同时,审监庭每月编发一期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全面总结当月收结案情况并与去年同期相对比,认真总结各业务庭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是定期进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会。为把申诉案件变成“阳光工程”,该院实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会,由审监庭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在听证过程中,法官行使释明权,对原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宣读原文、解释含义,既消除当事人疑惑,缓解对立情绪,促使其服判息诉,又使法院及时发现原判决的错误,为依法纠错创造条件

四是定期评查重审和和改判案件。制定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评查重审、改判案件。为加强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改判案件的监督,该院制订和完善了违法审判追究办法,针对违法审判的具体情形,将责任按照不同环节、不同人员进行细致划分。通过查阅卷宗,对原承办人进行询问、听取申辩意见等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案件承办人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情节,并根据情节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或待岗处理。

五是定期总结经验。为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对审判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指出在适用或理解法律上的错误,分析错误出现的原因,每月通报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