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七年未领证 虽生两孩矛盾仍分手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8-06 浏览次数:714
本网盐城讯:双方同居七年,在同居期间生有两女,开始生活较为融洽幸福,但不幸的事,近期双方因琐事,女方提出分手。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同关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夏某(女)与陈某(男)于2002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2005年双方生两女,一家人生活较为和睦幸福。但不幸的事,双方近期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即分居生活,夏某坚决要求与陈某分手,在分居期间,两个小孩均在陈某处生活。2009年4月29日夏某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非婚生双方各抚养一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本案原、被告从2002年开始在一起同居生活,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故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对同居期间小孩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处理。本案中,原、被告所生的两个女孩现均在被告处生活,而且原告现在没有固定的住所,不利于抚养小孩,加之被告要求抚养两个小孩的愿望强烈,本院确定原、被告所生的两个女孩均随被告生活,由原告负担相应的抚养费。遂作出婚生两女随陈某生活,夏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25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