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被电线杆砸伤 法院调解获赔五万
作者:潘亚伟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9-08-06 浏览次数:643
本网无锡讯:日前,在江阴法院办公室里,当事人赵刚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了五万元赔付款。这时的他不仅喜极而泣,连不迭地说着谢谢:“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让我头上那一下没有白挨。”赵刚究竟遭遇了怎样的厄运呢?事情还要从2007年的一场意外说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开庭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两被告同意一次性赔付赵刚五万元,赵刚也表示对该赔偿满意,至此,这起公共场所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落下帷幕。